今年年初,义乌迎来一个特大好消息省委省政府批复《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方案》,这是新一轮改革开放征程上,省委省政府送给义乌的大礼包。
11月26日—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7章、37条,涵盖管理体制、产业发展、贸易便利、金融服务、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
《条例》规定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下称义乌试验区)应当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大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辐射带动金华义乌都市区和省内其他区域发展;规定义乌试验区管委会行使国际贸易改革领域省级权限。
省人民政府根据义乌试验区开发建设和改革创新需要,依法授予义乌试验区管委会其他省级管理权限;
规定义乌试验区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规定支持义乌试验区建设综合保税区,探索新型区港联动开放模式;
规定支持义乌试验区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义乌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融资结算便利化;
规定义乌试验区可以推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国际贸易相关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展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
加快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是浙江贯彻落实国家作出的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也是浙江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平台。《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的制定,旨在将改革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将国家和浙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条文,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该条例作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法”,对义乌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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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试验区是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2011年落户义乌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升级版,总面积1283.77平方公里,其中义乌市1105平方公里,金义都市新区176平方公里。